事情的经过那将是1958年的事情,地处原丰都县暨龙乡羊子池村二社(现暨龙镇羊子池村五社)丰都县林业局成立英雄山林场,于1959的解散,1964年四固定确权山林属集体所有制,1979年林权确定,1984年(王群县长)时颁发了林权证书,同样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因村干部不懂法被丰都县林业局下属的企业骗取办理了林权证书。从此全村村民踏上了上访、行政确权的案件之路。
2010年
11月
4日收到《丰都县人民政府林地林木确权决定书》丰都府决(
2010)
11号决定书,已经确认了争议林地林木的权属归丰都县暨龙镇羊子池村五社所有,不再存在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事由。从此集体申办林权证书,一直未得到依法办理。于2013年11月13日向丰都县人民政府寄送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
2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填写过表格时镇人民政府审核时签字时个别领导和干部以要给县林业局的下属企业让百分之三十才给盖章,不然不给办理。到底是县人民政府的确权决定书的效力大还是个别领导的私权大?个别领导、干部的权力谁给的?人民给赋予你的权力是依法行政,不是乱滥用公权力。你擅自决定,这岂不是崽送爷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