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接到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的电话通知我审批的建房手续要补费用,不补还要停我的工,请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将法律文书送达给我,我会停工的。我在
http://www.fengdu.ccoo.cn/forum/thread-6612731-1-1.html已经讲述过通过邮局寄送的申请书暨龙政府已经收到却未给任何回复。当然我已经拿到了邮局的回执。事实部分我不想再阐述,2007年审批,2012年腊月给我指定地段位置。暨龙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到底作为还是不作为还是什么情况?为了去开发房地产将已经规划的街道闲置不开发,也不通知审批的用户而去开发其他地方,当然商机不可泄漏,经多次追问审批位置,三次给指了三个不同的地方,如何让老百姓确定是哪一个地方真的?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确定村镇建设规划的改变有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议,何时公示过?
我于1月14日寄送给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申请的公开信息申请书于1月20日暨龙镇人民政府已经签收(网上已查邮政信函单号)是何种原因不予公布,也不予回复?丰都县暨龙镇的村镇建设规划变更了为何不公开?那么新开发的地段为什么我们暨龙的老百姓却没有办法审批得手续,却批给外面来引进来的开发商,这样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商?还是不好意思拿出来面对暨龙一万三千多人口的暨龙父老乡亲或者说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变更了。甚至是怕拿出来涉及到引进到暨龙来的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先批的规划的地段不开发,却要去开发后面来的,这当中是否存在疑点省略N多字。暨龙镇人民政府的一个行政不作为就得让我补交以现在的标准的费用,先前的行政确认行为没有法律效力?这样法理依据哪里来?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去哪里体现,暨龙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是否有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与原则?咱农民垒个窝就这么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