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回答:1 浏览:2351 提问时间:2011/5/7 21:25:23
2005年我家购买了一层楼房,合同上清楚明确的说明屋主办理房屋总产权证书,我们负责办理产权分证的各种费用,2011年的今天,屋主的房产总证办好了,通知我们要给他5000块RMB才能把总证给我们拿去办分证, 理由是他办总证的时候办贵了亏了,又说什么当时卖房屋给我们,卖得太便宜,并扬言如果我们不给他这所谓总证的五千元钱,就把房屋收回去,只给合同上说的违约金三千块。(当时签的购买合同上注明如双方反悔,违约金三千)
我想知道,如果我们拒付他索要的五千块钱,他有权收回房屋并只给合同上的违约费三千就完事了么?
2005年我们已付清房屋款,并已装修好了房屋入住到现在,屋主这种要求我觉得不合理,但我不知道如果我不支付这总证的五千块钱,找法律途径能得到多少帮助。
希望大家给我一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