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你评评理,粮站那个老板,他收了我10元钱,结果没修好(我的)喇叭。”11月2日11时许,一名老汉来到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社坛公巡中队,吵着找警察。
值班民警循声望去,看见这名老汉满脸通红,嘴里还嘟嘟囔囔地,站在营区门口。民警一靠近老汉,便闻到他身上有股浓烈酒气。民警先是问这名老汉:“今天,(你是)怎么来的?”老汉指了指不远处的三轮车,不假思索地说道:“就是骑这辆三轮车!”民警随即对这名老汉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这名老汉听后,人都懵了,立马辩解道:“我今天找你协商修车老板退款的事,你怎么查起我喝酒的事?”民警对这名老汉进行批评教育,列举出酒后驾车种种危害性,要求他今后不得酒后驾车。
据了解,这名老汉姓蒋,他当天早上到丰都县仁沙镇赶集。在吃早饭时,他表哥请他喝了一杯白酒,后返回丰都县社坛镇粮站时,他想起修车师傅收了钱还没修好喇叭,便找修车师傅商量退款一事,结果老板让他找交(巡)警去协调此事。
经核查,民警发现蒋某除了酒后驾车,还存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大队依法给予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未取得对应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主动找到修车师傅出面帮忙协调,经过民警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协调好了退款一事。
丰都警方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次酒驾终生后悔,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通讯员舒肖鹏)
编辑:邱河
校稿:杨钘
审核:秦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