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决定实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的内容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奖励对象
以网络、电话、信件或其他方式向丰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举报涉及本县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破获案件的人员或单位。
三、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110(指挥中心)、70686232(治安大队)、70638110(城东派出所)、70702919(城西派出所)、70610086(名山派出所)、70661110(高镇派出所)、70636110(包鸾派出所)、70678020(龙河派出所)、70672005(三建派出所)、70690046(三元派出所)、70639110(仙女湖派出所)、70616110(社坛派出所)、70697110(董家派出所)、70651108(树人派出所)、70656036(十直派出所)、70660037(武平派出所)、70628110(仁沙派出所)、70667110(江池派出所)、70664110(暨龙派出所);
(二)投递信件:丰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四、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 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五、奖励方式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或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按举报人希望的方式予以奖励兑现。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主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一)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如实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举报,对因编造虚假信息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丰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