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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女子遗失上万元现金和大额存单民警多方查找帮其找回

  • 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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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7/30 21:55:24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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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丰都公安局城西派出所通过多方查找帮助群众找回十多万元财物,获高度赞扬。

“警察同志,我的挎包掉了,里面有一万多元现金和一张十万元的存单!”日前,城西派出所接到群众赵女士求助,称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在骑车途中不慎遗失,希望民警帮忙寻找。经了解,当天晚上7时许,赵女士骑着电动车从世纪花城沿着四横路向同文学校方向行驶,到家后发现放置在电动车后座的黑色挎包不见了。赵女士表示自己是做生意的,包里有大量现金,而且还有随身携带的一张十万元的没有密码的存单。

了解出行时间和路线后,民警带着赵女士沿着途径路段仔细寻找,但未找到遗失的挎包,期间也未接到捡到遗失物的相关警情,赵女士心急如焚。通过查看沿线监控,民警推断出赵女士经过监控卡口的时间,最终发现赵女士骑车经过同文学校附近时,后座的黑色挎包掉落在公路上,几分钟后被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捡走。由于监控探头距离太远,无法看清拾取人的车牌号和车主面部特征,民警便一路追踪摩托车轨迹,并协同交巡警大队明确了车主身份信息。

随后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摩托车主秦某,秦某对是否捡到黑色挎包一事支支吾吾,后民警向其出示捡包的监控画面,秦某终于承认捡到赵女士挎包的事实,并答应到派出所向失主归还挎包。5月15日,在民警协调下,赵女士和秦某当面点清相关物品,见到失而复得的财物,赵女士对民警表示了真挚的感谢。

拾得贵重财物,应当如何处理?丰都警方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及三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拾得人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失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讯员:范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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