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丰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兑现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000元。
原告陈大爷与被告李大爷系同村村民,因李大爷扩宽小路时擅自占用土地,两人产生纠纷,几番拉扯之后,双方的口角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李大爷用右拳击打陈大爷头颅右侧,致其受伤;经公安局工作人员鉴定,陈大爷的伤情系轻微伤,李大爷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陈大爷伤后,两次到丰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之后还到重庆大坪医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14000多元。由于双方就赔偿款数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2023年4月17日陈大爷将李大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由于一直无法联系被告,传票无法及时送达,承办法官特申请派车与书记员一同前往被告住所地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到案发地了解情况。之后由于原告因事务繁忙未参加庭审,该案以撤诉处理。2023年6月13日,陈大爷再次就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起诉讼,同年7月24日本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后,发现这14000多元的治疗费用中包含原告治疗自身基础疾病(腔隙性脑梗死、前列腺增生伴钙化、腰椎间盘突出、混合型颈椎病)的费用。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纠纷,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到最低的同时,还要尽可能维护双方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继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地说理和劝导下,经过前后5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充分沟通,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大爷当庭兑现赔偿原告陈大爷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000元,陈大爷也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丰都法院不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矛盾,提高案件处理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定纷止争的同时,注重维护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