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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庆网警依法处置“城管被杀”谣言

  • 旧人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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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6/30 10:19:49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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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庆网警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


城管被杀?


4月27日,重庆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聊天软件群中上传一段城管查处商贩的视频,并配语音称

城管遭杀了

快点来看哦!


(谣言视频截图)


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评论,个别网民甚至发表了对城管的激烈批评,挑动市民与城管的矛盾,影响较为恶劣。


核查情况



经警方核实,视频所反映的情况实为渝北区某小区城管工作人员执法时与商贩发生纠纷,造成群众围观,现场并未发生刑事案件。


警方查清此视频的发布者为罗某,随即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肆意造谣


罗某承认,当日送外卖时经过该地,见现场围了很多人,就用手机拍摄了该视频,并视频中称“城管遭杀了,快点来看!”。罗某表示,当时也没多想,就是凑个热闹,随口就说了这句话”, 并将该视频发至工作群中。




依法处罚


罗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对其账号禁言。


法律链接


1.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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