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社坛公巡中队在保合镇新院子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0时50分许,一辆白色小车驶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不料,驾驶员不仅不靠边停车,还加大油门继续向前行驶。在民警多次喊话提醒下,该车驾驶员才停下车,并佯装不明情况,打开车窗一脸无辜反问民警要干什么?该驾驶员一开口,民警就闻到了一股浓烈刺鼻的酒味,遂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2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该名驾驶员带至丰都县人民医院抽血检测,血检结果为87.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查结果,刘某很疑惑,他称当晚并没有喝酒,这酒已是午餐时喝的,怎么还是酒驾?
而这一切都是因为“隔餐酒”
经查,驾驶员刘某系保合镇余家坝村人。当天,他邀请亲戚来他家帮忙插秧,午饭时两人饮了些白酒。晚上,他自以为中午酒劲已过,便选择驾车送亲戚回家,结果被现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交规有明文规定,只要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的,是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只要检测的酒精含量超过标准,那么就会有相应的处罚,所以“隔夜酒”“隔餐酒”一样算是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