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六)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其他岗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