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重庆金科正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科公司)与四川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明辉公司)签订消防施工合同,约定金科公司将丰都某建设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发包给明辉公司。后明辉公司依约进行了施工并验收合格,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工程移交物业,经双方结算,该工程总价款为800余万元,尚欠100余万元未支付。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明辉公司依法起诉至丰都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有标的额大、争议内容较多、事实认定复杂等特点,部分案件还涉及到司法鉴定,办理周期较长,办理难度较大。因此,在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廖春丽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双方争议焦点、产生分歧的具体原因等。
在审理过程中,廖春丽法官通过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证据举示,明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使用的消防品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是否应当进行返工重做。考虑到即使使用的消防品牌因客观原因部分不符合合同约定,但均为合格品牌,且该消防安装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顺利入住,全部返工重做不仅不顺应现实情况、损害全体业主利益,还会额外加重双方当事人负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鉴于此,本案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廖春丽法官以双方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劝说双方相互退让和谅解,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并致力于谋求长远合作,实现双赢局面。最终,在廖春丽法官坚持不懈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签订调解协议,由金科公司向明辉公司支付相应工程款,明辉公司自愿承担整改费用10万元,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