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商品房销售不得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现作以下重要提示:
一、公办中小学校划片范围,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答复为准。
二、民办中小学校(含联合办学)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者签订入读中小学的协议,不得承诺中小学入学资格。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与购房者签订入读中小学协议,不得通过广告或其他宣传形式,承诺购买商品房获得中小学入学资格。
四、凡发现中小学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在将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证举报。
举报电话:县教委 70722275
县住房城乡建委70702636
县市场监管局7073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