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的形式有很多种,手段千变万化,
有电信诈骗、合同诈骗…
但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的心理特点
或者利用受害人的信任,
将受害人的钱财物骗到
近日,丰都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
某单位临聘人员
以办理“内部社保”的诈骗案件,
揭开了一种新型诈骗的“面纱”
案情速递
2017年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向某某利用其在丰都县某单位上班的便利,虚构其可以帮忙办理少交保费即可享受正规待遇“内部社保”,以收取“保费”并索要红包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 920 764元,后将所骗款项用于偿还其个人借款、网络贷款及娱乐消费。
法院裁判
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成立,丰都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向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丰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丰都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向某某退赔所有被害人的被诈骗财物。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向某某,作为某单位临聘工作人员,虚构“内部社保”项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30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故丰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寄语
社保诈骗,是以办理社保事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新型诈骗形式,近几年时有发生。该类案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并且特点显著,较其他刑事案件对比,该类案件被害人普遍较多,有着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公检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
对此,法官小编告诉大家一个防范诈骗的锦囊妙计,秘诀就在于“不贪”两字,对于不该自己得的利益,坚决不想,坚决不要,摈弃自己投机取巧,天上掉馅饼的想法。
碰到事情多问、多疑、多询
多跟家人、朋友商量
任何事情的办理都要根据正规的流程规章来做
避免被他人利用,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