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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扩散!丰都学生家长,教师必看!丰都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来了!请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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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7/10 8:48:10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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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3号)文件要求,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委、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预防学生及家长选择非法培训机构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们诚恳向您提出如下建议:
一、理性选择不盲从
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若确有需要参加校外培训,请家长不盲目跟风从众,多与孩子沟通,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兴趣爱好、个性发展为出发点选择培训项目和内容,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二、查看证照核资质
一是查营业执照,合法的培训机构具备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是查许可证书,凡从事中小学生文化学科教育类(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的机构还必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是查教师从业资质,从事文化类学科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四是查办学地址,实际办学地址与登记注册的地址必须一致。五是查许可范围,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与许可范围必须一致。
三、掌握标准核费用
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一次性收取三个月以上费用的,你应该拒交,防止经营者卷款走人。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规收费行为,请您向县教委或县市场监管局举报。 
四、实地考察核信息
在你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到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教学设备是否齐全、广告宣传是否属实、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证照是否齐全,培训地点、培训科目是否与证照一致等。同时,带孩子可以通过试听课的方式,亲身体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情况,了解教师是否认真备课、是否具备足够的教学能力,以确定教学内容或教学方式适合您的需要。了解是否做到每次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不得聘用丰都辖区内在职教师。
五、签订合同保权益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缴费参加学习前,一定要同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与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注意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以防上当受骗。
六、举报违规共监管
一是监督有偿补课。严厉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你若发现在职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含网课),或者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请你向县教委举报,我们将对你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正确手段维权。教育培训服务是市场行为,你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你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分歧或纠纷时,建议你第一时间与和县教委或县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做好防护保健康
引导孩子勤洗手、不聚集、不扎堆,上学、放学途中佩戴好口罩,随时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参训时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孩子出现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时及时就医。
在此,县教委呼吁各位家长:抵制非法培训机构,不让孩子参加非法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为帮助家长和学生正确选择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我们在“附件”中将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文化类培训机构进行公示,请家长在我委公示的名单中选择培训机构。
举报电话:丰都县教委(文化学科类、无照无证或证照不齐类、在职教师参与培训):70722275,70700802;县市场监管局(艺术类、课后看护、托管机构):70708559。
附件:丰都县教委已审批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丰都县教委已审批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3号)文件要求,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委、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规范设置
一是场地要规范,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二是师资要规范,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是证照要齐全,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将证照放置在显著位置公示。
二、规范管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对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法规范: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停办整改。二是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三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六科)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宣传
严禁虚假广告宣传,要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并交县教委、市场监管局备案,自觉接受监督。要依法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的费用。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诱导、欺骗、强迫等手段要求学生接受培训。
四、规范监督
一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检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依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及时将其在白名单上清除。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五、规范安保
举办者是机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是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按照“一岗双责,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员工要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二是自觉接受县教委、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坚持定期自查,对场所安全时常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严禁组织开展各类外出的研学活动及独立或亲子夏令营活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举报电话:丰都县教委(文化学科类、无照无证或证照不齐类、在职教师参与培训):70722275,70700802;县市场监管局(艺术类、课后看护、托管机构)70708559。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致在职中小学教师的一封信

各在职中小学教师:

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3号)精神,为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教委、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按照学校管理有关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依法从严治教
各中小学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不能有“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收费才讲”等行为。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公平对待所有的学生,不能有“培不培训不一样”、“缴不缴费不一样”等行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三、严禁参与校外培训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文件规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课上不讲课后讲”“收费讲”。一经查实,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一票否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规处理,第1次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2次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第3次依法吊销教师资格证并解除聘用合同。”
四、积极宣传引导
各中小学教师要多与家长沟通,引导其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告诫家长不要盲目让在校学生参加各种校外培训,如确需培训的,应谨慎选择安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合法的培训合同,谨慎选择缴费方式,注意风险防范。
希望全县中小学教师能够不忘初心,加强师德修养,人人争做“四有好教师”。
举报电话:丰都县教委(文化学科类、无照无证或证照不齐类、在职教师参与培训):70722275,70700802;丰都县市场监管局(艺术类、课后看护、托管机构):70708559。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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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今天也可爱哦
  • 发表于:2020/7/10 9:10:37
  • 来自:重庆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很多机构没有上榜哦
  
  • 冬季无寒
  • 发表于:2020/7/10 15:11:05
  • 来自:重庆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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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健康是幸平安是福
  
  • Dan
  • 发表于:2020/7/12 9:08:26
  • 来自:重庆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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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为了祖国小花朵
赤赤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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