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丰都的快递运营商集体不送货上门,问快递员是怎么回事,回复说他们自己规定的。纳尼????哪个没文化的这么无视国法行规?
细细分析一下,一切不过是商家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
丰都的快递运营商一方面按送货上门服务标准收取快递费用;另一方面又通过减少快递员,降低快递员工资降低成本;
结果就是:消费者支付了送货上门费用却没有真正享受服务,快递员人手不够,无法按时送达,矛盾成功转化给了消费者和快递员。
看出来了吗?赢家只有一个——无耻的快递运营商!!!
消费者和快递员应当联合起来,一是要求商家按约定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二是要求商家配齐快递员队伍,保障快递员权益。
作为邮政管理部门,丰都邮政局还不出手整治更待何时?
普下法,也给广大网友找找法律依据,方便大家维权。
1.快递必须送货上门法律依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
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2.若快递不按约定地址和时限送上门,请退还快递费用。收取送货服务费用而未履行服务的,应按物流费用标准重新计算费用,多收费用应当退还。
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链接,快递员也好,消费者也好,都了解了解吧。无论是和快递商理论,还是投诉,都有法可依。
《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