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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丰都人互相提醒!一律停止,全面禁止,发现请立即举报!

  • 旋转木马
楼主回复
  • 阅读:2235
  • 回复:3
  • 发表于:2020/3/17 16:10:13
  • 来自:重庆
  1. 楼主
  2. 正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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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丰都人
请注意!
下面这个事
非常重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关于非法捕杀
食用野生动物的问题
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不能掉以轻心
这个时候可能会有小伙伴问
什么不能吃呢?



《决定》明确规定:
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呼吁:
广大消费者要自觉做到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生活中发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等经营场所出现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请主动通过当地12315热线进行举报。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
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目录的
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
不管它是不是
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
到底什么算是“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吃了野味,后果很严重!

1.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2.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3.吃野味=服毒;



4.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6.吃野味是违法的。

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支持请转!
  
  • 我今天也可爱哦
  • 发表于:2020/3/17 16:15:20
  • 来自:重庆
  1. 板凳
  2. 正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大家都应该看看
  
  • 深夜食堂已关门
  • 发表于:2020/3/17 16:11:23
  • 来自:重庆
  1. 沙发
  2. 正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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