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重要通知:
停止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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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硫醇注射剂于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批准上市,适应证为脑外伤后遗症、脑炎等,亦用于治疗老年痴呆性精神症状。
吡硫醇注射剂不良反应主要为血管损害和出凝血障碍。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评价,认为吡硫醇注射剂风险大于获益,予以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据悉,此次共有23个吡硫醇注射剂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将被注销,通用名称分别为盐酸吡硫醇氯化钠注射液、盐酸吡硫醇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吡硫醇,涉及19家药品生产企业。
吡硫醇注射剂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涉及的19家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2019年1月15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并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药品是具有生命周期的特殊商品,其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研发、注册批准、上市使用、上市后评价、退市等环节。随着科学认知的发展,其风险获益比可能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出于维护公众健康的慎重考虑,对于风险大于获益的药品予以撤市。
请广大丰都市民予以监督
发现还有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
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6458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