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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何时才给我住房安置?

  • 孙律师
楼主回复
  • 阅读:32980
  • 回复:3
  • 发表于:2018/12/20 11:41:46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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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日给我还建房申请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我叫曾裕隆,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八桥村9社城中村9-23号二楼。2011923日,贵局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杨崇彬、夏林、曾鹏飞和建胜镇镇长李新路派的肖帮怀、余林涛、殴阳进等强拆大军,把我抓到建胜镇会议室逼我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安置地点:甲方在我区F7-2对乙方进行住房安置”,即约定的是在大渡口区F7-2对我户进行住房安置。约定“因建设需要,此次拆迁需要提前搬迁过渡,过度期间为两年,(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过渡时间从实际搬迁之日起,每人每月过渡费为100元,乙方搬出房屋后,甲方第一次发给乙方共计贰人六个月过度费1200元,以后每半年发一次过渡费,直到安置住房”。但贵局将我八桥村9社城中村的,九龙坡区、建胜镇、八桥三个政府、亲戚支助,自身努力搞了几年才修建的新房屋96.25㎡砖混楼房征收强制拆除后,卖给了“重庆天安数玛城有限公司”修建“将有未来的国家会议中心”,导致至今七年多没有按《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安置地点:甲方在我区F7-2对乙方进行住房安置”对我进行还建住房安置,至今我没有家,请求贵局履行法定职责,早日给我按《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还建住房96.25安置,或者按“紧急通知(八)”中规定,照现市场价拿钱给我,买房居住,安度晚年!

                              申请人曾裕隆

        通信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八桥村10号二单元23

                 联系电话:15923530054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 阳光
  • 发表于:2018/12/20 21:07:35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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