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涪陵有行人横穿马路被罚款!丰都人你怎么看?

  • Sunday
楼主回复
  • 阅读:11362
  • 回复:6
  • 发表于:2018/10/17 17:03:09
  • 来自:重庆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显示全部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丰都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红灯停,绿灯行,
过公路走斑马线。
这一简单的交通常识,
在现实生活中却时常被一些人抛之脑后。
凑够一撮人就走,
这就是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



喜欢乱穿马路、闯红灯?
小编提醒你别再这么任性啦!



10月10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针对行人不按规定横穿公路的违法行为开展开专项整治,并依法处罚。 

整治过程中,一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快步冲到了公路中央,从南向北横穿公路。现场车流非常密集,男子在公路中不断躲闪来往的车辆,非常危险。这一幕也被正在执勤的交巡警发现,交巡警上前拦下男子,对其进行教育。



“或许你这样横穿十次公路都安全通过,但是一旦有一次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男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认真听完交巡警的劝导后,表示今后一定按照正常秩序通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交巡警现场对该男子处以20元罚款。这也是涪陵区行人不按规定横穿公路专项整治的首张罚单。

法律法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如果行人不服从交巡警指挥,或不正确认识错误,对于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行为可处以5~50元不等罚款处罚。
对于行人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违法行为人实施辱骂、阻挠、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实施暴力或其它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罚款和曝光不是交警们的目的,
最重要的是,
要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
所以,
出门在外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抵制陋习、倡导文明
  
  • 我今天也可爱哦
  • 发表于:2018/10/17 17:10:25
  • 来自:重庆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显示全部
我觉得丰都也应该这样,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自身安全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