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丽丰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对丰都县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审批的函》收悉。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精神,现就丰都县火车站临时停车场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名称
丰都县火车站停车场(700个车位)。
二、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精神,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主城区以外的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丰都县火车站停车场没有评定等级,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丰都发改委发〔2014〕491号)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二轮车1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4元,24小时内不超过6元﹙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小型车(含三轮车)1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6元,24小时内不超过12元﹙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大型车2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8元,24小时内不超过16元﹙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四)超大型车3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12元,24小时内不超过24元﹙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
三、注意事项
1.车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2.火车站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要做好
宣传解释工作,收费单位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定式样的收费公示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如有违价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