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奇葩!一男子穿“胸罩”参加科目一考试,结果被.....

  • 我今天也可爱哦
楼主回复
  • 阅读:13049
  • 回复:1
  • 发表于:2018/7/21 15:26:09
  • 来自:重庆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丰都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驾考难度是一年比一年难
驾考费用也不停涨涨涨!
为了学会这个新时期必备技能
所以有的人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想作弊通过驾考考试




作为驾考的第一步
科目一的考试并不难
小编当年只有科目一,是一次通过的
可以说,只要多看多练就行
但是...
还是有人想通过作弊通过科目一



7月17日
永川男子张某
在涪陵区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龙桥科目一考场参加考试




考场执考民警在随后的考试巡查中
提醒22号考台的张某
考台摄像头没有对准面部
就在张某调整摄像头的过程中
民警发现其胸部有些异常
于是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期间,张某神情慌张,举止异常
民警立即暂停其考试
要求其起立并进行检查
他胸前绑有接收器、发射器、
摄像头及电池等微型高科技设备
民警当场从张某身上搜出作弊专用的相应设备
属利用高科技作弊




民警从永川张某身上搜出作弊设备

张某交代,他在永川报名学车
担心科目一考试过不了
便购买了相应的作弊器材
他将电脑屏幕上的考试题目传输至考场外
再由考场外的“援手”
通过无线耳麦将答案传回考场



交巡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有关规定
对作弊考生张某作出了取消考试成绩
停考一年的处罚决定
目前,交巡警把涉嫌作弊的张某
移交龙桥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各位朋友看清楚
考试作弊是有可能坐牢的哦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284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想,有这个心思
多看两遍科目一理论不行吗
说不定都已经通过了!
驾驶安全不容轻视
难道关于违章出事的新闻还少吗?

驾考考试都作弊
不仅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
更轻视了他人的生命
用别人安全来对你的疏忽负责
这样好吗?




好好努力吧
与其去搜罗作弊的方法
还不如脚踏实地地练习考试内容
凭自己的实力拿到驾照
你可以的!
  
  • 旋转木马
  • 发表于:2018/7/21 15:29:40
  • 来自:重庆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想当年我也是100分过了。有那么难吗?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