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R之事总是使我有点困惑,这种困惑不是来自法律、法理。一次在网上与一美国律师朋友谈及此事,该朋友说:L和R之事,正验了马克·吐温的一句话,“Truth is stranger than fiction(真相比传奇更奇妙)”。也许我把人心想得太善了,只要L乐意,这事的结局可能也不会太糟。但是R吸粉的恶习要是改不掉(估计改掉也不容易),那R和L的故事的延续也不可能有多好。R有这样的经历,部分原因应该是她没有自己的工作。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不管是男是女,如果经济上完全要靠别人而又不对家庭做出贡献,那么他/她的人生是不完整的。悲剧其实已然难免,只是具体的形式问题。朋友的话,后半部分我不太赞成,但又找不出强有力的反驳理由。L可以忽略荣辱、得失、贫富等世人认为很重要的东西而选择与R在一起,R一定有什么特殊的东西——一种或许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魅力或其他什么要素让R爱不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