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介绍
01
学前教育阶段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对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的重庆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和孤困、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免保教费和免生活费资助;对我县城区以外(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一致)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给予4元的营养改善补助。免生活费资助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同时享受。(由所在学校负责)
02
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000元/人·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人·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给予4元的营养改善补助。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未寄宿的,给予小学每天6元、初中7元的生活费补助,但不得与营养改善计划同时享受。(由所在学校负责)
03
普通高中阶段
建立起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经济参与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城乡低保和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建卡、低保家庭子女享受3000元/生·年,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1500元/生·年;为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由所在学校负责)
04
中职阶段
建立起国家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奖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对1-3年级在校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享受助学金资助不得超过3年;1-3年级建卡、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住宿费资助,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农村户籍学生、丰都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及县城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200元/人·月(建卡贫困户子女享受300元/人·月)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享受助学金资助不得超过2年;1-3年级建卡贫困户学生享受免教科书费资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由所在学校负责)
05
大学教育阶段
大学教育阶段资助是指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三峡移民就读高职院校享受每生每年1000元的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学费、住宿费两项收费标准之和,本专科生每年可申请助学贷款不超过8000元,建卡、低保家庭学生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年可申请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建卡、低保家庭学生不超过20000元;建卡贫困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免学费资助,按照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由县资助中心负责实施)
咨询电话:
义务教育阶段:70717338
学前、高中、大学教育阶段:
15025640966 7063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