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深化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
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市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和提升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消除农村危房,切实提升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结合我县实际,经2017年11月15日丰都县扶贫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事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丰都县深化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按照“2019年全面消除农村危房”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易地脱贫攻坚搬迁行动、贫困户宅基地复垦行动、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农房四改功能提升行动,确保全县农村群众居住安全,功能配套基本完善,实现全县农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2018年:强力推进撤并乡原驻地所在村、深度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旅游景区所在地等重点区域住房保障行动。
2019年:全面消除农村危房,基本完成农户“四改”、 基本拆除废弃闲置房。
2020年:对农村住房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攻坚搬迁行动
大力推进“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高寒边远山区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安置。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优化搬迁群众生存发展环境;着力培育后续产业,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早日从根本上摆脱恶劣自然条件对生存和发展的约束,努力使贫困地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力争2017-2020年完成9000名贫困农户易地扶贫搬迁,其中搬迁农村建卡贫困人口7500名,随迁非建卡贫困人口1500人(指市级贫困乡镇三建乡的非建卡贫困户及其他乡镇、街道的特殊困难人口。其中2017年搬迁安置3000人,2018年搬迁安置4500人,2019年搬迁安置1500人。具体相关政策及推进措施按照《丰都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丰都县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计划的通知》(丰扶组发〔2017〕42号)执行。
(二)积极实施贫困户宅基地复垦专项行动
实施对象:市级深度贫困乡镇三建乡建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其余乡镇(街道)的建卡贫困户(除易地搬迁户外)。
实施流程:复垦工作按实施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查资格、县国土局委托中介测量及项目包装入库、签订协议及兑现首期补偿款、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国土局组织验收、申报地票交易及价款直拨等流程办理。
补偿范围:符合实施对象的合法宅基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属于建设用地院坝、牲畜圈舍、林盘等区域。
补偿标准:本次申报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建卡贫困户,待项目入库备案后,首期补偿款按实测房屋占地的宅基地面积以12万元/亩标准进行补偿,其余附属面积待地票交易后按地票管理规定结清价款,实施价款直划。具体标准为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的,单户交易总面积未超过667平方米的部分,地票净收益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667平方米部分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对于单户复垦交易的宅基地证载面积已超过667平方米的,宅基地证载面积部分对应收益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附属设施用地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金筹集及后续保障:建卡贫困户复垦的补偿资金先由县国投集团融资解决,12万元/亩首期补偿款,待地票交易后,首先还国投集团融资资金。建卡贫困户申请宅基地复垦后,在户籍符合农转城的政策前提下,及时完善农转城社会养老保险。
(三)强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
改造对象:对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危房实施改造,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房屋除外。
改造方式:以农户自已改造为主,自已改造确有困难且有统改意愿的,驻村工作队或村(社区)“两委”做好统筹或垫资,帮助农户选择农村工匠或施工队伍实施统改。
补助标准:1.建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户的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0.75万元,其余农户的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每户0.3万元统筹安排使用。2.2017年及以后未脱贫建卡贫困户的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3.5万元。3.已脱贫原建卡贫困户和其余农户的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2.1万元。
实施内容:属C级危房的,应对危险部位(如:基础、墙体、梁、柱、檩、桷等)进行修缮加固;属D级危房的,应就地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60~80平方米以内,并满足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等要求。
(四)着力实施农村“四改”功能提升行动
改造对象:对长期有人居住的农户房屋,以户为改造单元(以户籍为准),按照“缺什么建什么”原则实施“四改”。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户,只改造长期居住的一套房屋。
改造方式:以村(居)委为业主,采取自管方式实施,县城乡建委和各乡镇(街道)加强监督指导。村(居)委自行采购材料(设备),自行组织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价格和农村建筑工匠工资,按照村(居)委会组织市场询价、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并公示、上报乡镇(街道)等程序确定。项目验收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采取“一事一议”和“先建后补”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村(居)委会。
补助标准:改厕补助标准每户0.12万元,改厨补助标准每户0.1万元,改圈补助标准户0.05万元,改院补助标准每户0.1万元。
实施内容:一是改厕。重点针对农村旱厕和露天厕所,强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池式、沼气池式厕所、小规模污水处理设施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二是改厨。实施屋顶防渗漏,地面硬化,灶具、餐柜、餐桌、餐具、水缸、洗菜池等用具干净整洁,柴草堆放整齐。三是改圈。实施畜禽栅栏圈养,改变农村畜禽散养陋习,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四是改院。采用条石、砼硬化院坝、街檐,重点治理柴草乱放、粪便乱堆、垃圾乱丢、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深化脱贫攻坚住房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人员,筹集工作经费,强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引导、提高农民参与住房保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住房保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乡镇是住房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县城乡建委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加强指导与监督。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应强化向上级资金争取的力度,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强化统筹整合力度,确保深化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行动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五)严明组织纪律。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应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定期报送住房改造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督查、监察、审计部门应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推进不力者予以严肃问责。
丰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