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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名山镇拆迁3

  •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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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1/21 21:58:30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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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述求:出台正式安置文件应按上述条款对公摊面积进行补偿。
八、《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暂行)》附件:水电总表、天然气等设施的补偿
1.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拆除,并由征收单位按有关部门现行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述求:出台正式安置文件应按上述条款进行补偿。
九、《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第十四条住宅安置房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缴交。住宅安置房需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被征收人缴交。但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缴交;安置房面积等于或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部分的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缴交,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缴交。
述求:出台正式安置文件应按上述条款进行补偿。下边的公告算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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