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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名山镇拆迁2

  •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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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1/21 21:53:23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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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岸城区改造项目公告中只能接受房票安置方式不妥,广大群众无法接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范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享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选择的权利,应将两种方式在补偿决定中予以明确。若被征收人明确表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在作出补偿决定时,可以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明确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述求:根据国家标准,应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原地建房安置。
五、北岸城区改造项目公告中的补偿价格过低,折合房票才3780元/平方,同区域新房价普通为4500左右,且未算上装修等费用,如按照此公告进行实施,每户至少要倒贴房屋差价和基本装修费用20万左右,大部分群众无力负担,且部分群众由于买房较晚,房贷尚且没还完,现又改造倒贴钱,雪上加霜;评估价格并非专业评估出具。
述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第五至第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被征收人应当在协商选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成的,应采取投票选择的方式确定。
应根据上述文件程序要求,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合理的房屋评估价格。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原地建房安置的,至少应按1赔1.3的标准(0.3为装修费用)。
 
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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