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
要求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
通知明确:
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
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
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通知》指出:
目前广场舞健身活动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通知》要求: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主动作为
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
具体要求分为四方面内容:
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
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
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强调:
向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四类不良现象说“不”。
1、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
2、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3、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4、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早在2015年
文化部就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
联合印发
《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
此后
全国多地出台新规对广场舞等
健身活动进行规范
明确提出广场舞活动需限时控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