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友谊的小车也不能说借就借!
最近又有一个案例告诉我们
借车有风险,务必谨慎!
【案件回放】
近日,湖北咸宁当地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女子胡某红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袁某,袁某酒驾将行人刘某和胡某撞倒致一死一伤,并驾车逃离。交警作出认定,袁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刘某家属遂将司机袁某、车主胡某红及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
●袁某除去已赔偿的部分,还应赔偿刘某家属52.3万元,
●胡某红将车辆借给驾驶证已过期的袁某使用,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袁某醉酒且持过期的驾驶证,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胡某红用其位于向阳湖镇的一处房屋作价30万元抵偿给刘某家属,袁某现金赔付22万元。袁某、胡某红还共同出具欠条,承诺额外赔偿3万元,在两年内付清。
此外,袁某与车祸中另一受害人胡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8.9万元。
借车给朋友
除了可能损坏、遗失以外
更严重的是出事故的风险
车主可能面临巨大的金钱损失
这样的事例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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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例子确实看得人心惊肉跳
那么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
车主的责任到底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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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车协议的必要性
即使关系亲密的亲戚、朋友之间借车,为了规避日后的风险,也不妨签订一个协议,对借车人不得饮酒驾车、不得随意转借等行为进行约束。
(仅供参考)
签订借车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相关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当然借车人可以主动提起签协议,既显诚意又能不让朋友过于尴尬。
虽说签订协议可以避免一些风险,
但汽车和其他物品不同,
其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利益问题。
借车的人,
如果出了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他又根本没有能力偿付,
车主你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请慎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