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丰都,为什么是交警来处罚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而不是城管部门?当然首先我们得知法,从法律上讲,城管是无权对人行道上违章停车进行罚款的,对交通违章行为执法的主体是交警,并且要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城管不是,交通协警也不行,他们都不是公务员),所以那只好由交警来贴条了。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临时停车,司机当然不能离开,随时准备开走)。机动车应当在交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停放。当然如果交警在人行道上划了停车标志,划定了停车区域,当然可以停车。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警察(即交警),执法范围是【道路】,而道路,定义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处罚。
所以,在人行道上交警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最后,劝各位丰都的老司机们,我县二横路是交警部门重点巡查的地段,“违停+抓拍+贴条”与几元的停车费比起来哪个更划得着一些呢?大家都懂得
(其实我在重百前面也被电子眼抓拍过一次,200大洋对于小散的我心疼啊,一定要痛定思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