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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一场强拆引发的悲剧将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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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8/25 9:24:02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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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强拆引发的悲剧将要发生

          我叫晏登梅,我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2016)渝0230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我对裁定“对申请执行人丰都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5年6月2日对被执行人晏登梅的责令其交出土地的行政行为准予强制执行”不服,其理由如下:

       由于国家修建三峡电站蓄水,导致我们组造成地质滑坡。当地政府叫我们无条件自行搬出搭建临时过渡房屋居住或租房居住。我们农村经济困难,往哪里搬?我们明知道居住在那房屋里会有生命危险,但由于我们没有钱搬迁,只能继续居住在那里。没人管我们,只因为我们农民是弱势群体,命不好,生命不值钱。2003年,我们组滑坡越来越严重,地政府官员怕丢了乌纱帽(官位),捞政绩,在那年11月份,地政府给我们每人每月50元的房租费,我们才搬出了处于滑坡地带的房屋,待进新居。

我们组的土地全部处于滑坡地带,没有修建房屋的地方,为了减轻党和政府的负担,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排忧解难。我们组的村民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自已去选址协商地盘。终与本村邻社达成用地协议,给邻社以每亩补偿35000元获得使用权,并向我们村社和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作了汇报。政府领导和村建、国土、规划、房管、移民、交通、安全、水电等有关机关部门多次前往我们重建家园施工现场作安排指导、放线、规划设计、下基脚、监督检查安全施工工作,要求我们按照抗八级以上地震标准修建,有关审批手续破例边建边补办,尽量早日搬进新家。我们再一次感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们再一次感到当地政府领导和村建、国土、规划、房管、移民、交通、安全、水电等有关机关部门领民以及工作人员对我们的关心。

       谁知,我们东借西筹新房峻工后刚搬进新房去住了不久,政府要征用我们的新房,用于城市规划建设即卖给开发商修房屋搞房地产。政府要征用我们的房屋用于城市规划建设我们并不反对,而且大力支持。但政府征收应当要依法依理呀?不能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建设,可任性坑我们老百姓呀?我们的房屋面积应当与我们一起丈量确认,背着我们随便丈量一个数据强迫要我们认可行吗?我们当时修建房屋的成本造价都是1000多元/平方米,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现在我们新房屋一带已是城市,房屋价格已是4000元左右/平方米。政府征收我们房屋只给300元/平方米,你们给的钱我们能买到你们征收的那么多房屋面积吗?你们这些政府官员还是父母所生的吗?我们由于修建新居,借挪了很多债都还没有还得清,现在新居被你们坑着低价征收后,我们又从哪里去找钱来再买新居呢?要我们在露天生活吗?

       丰都县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征收我们的房屋也太简单了。法律法规规定,是要达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既然是协议,就应当双方坐下来依质论价协商,我们要求还我们的房屋平方加装修费(作房屋半个平方),即征收我们房屋一个平方,还我们一个半平方,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现目前通行的拆迁补偿方式。丰都县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未与我达成一致意见,但只来协商过一次后,再没有来与我们协商过。就采取强硬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我们又没有文化,也不知法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不懂什么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我们只知道你们损毁我价值多少东西,你得照价还我们多少东西,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自然规律,没有强买强卖,这个理。按道理,协议一次不成,协议两次三次,多协议几次,双方依质论价相互让步不就协议好了吗?协议不成,可以不征收我们的房屋呀?哪有强买强卖的道理呢?而且丰都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2013〕 22号第 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丰都府发〔2010〕34号同时废止”,丰都县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2014年10月12日还在适用丰都府发〔2010〕34号,对我作出安置补偿决定。这叫依法吗?现在是2016年了,每年的物价指数都在上涨,还用前几年的物价来计算对我的补偿合法合理吗?《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请问丰都县人民政府来协调过吗?

        我的房屋是按照抗八级地震修建的新房,不是危旧房屋,并且与开发商修建的房屋离街面是齐平一至的,不影响市容市貌,你们不愿意依质论价补偿我,不拆不行吗?修得好好的新房屋,强拆不就是明显的浪费资源吗?

        由于以前原有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定不合理,导致引发了不少的恶性事件。因此,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一、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惟一补偿主体。二、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三、征收过程程序化,强调尊重被征收人意愿。四、明确征收补偿标准。五、被征收人协商选评估机构。六、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有了专项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不用专项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违法行为。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1年1月21日被宣布废止。丰都府发〔2008〕65号文件本应以《补偿条例》的发布而停止执行,按照《补偿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执行。而丰都县还在用旧制度,这不是在坑人吗?

        我的房屋补偿标准很明显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且也没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依据《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而丰都县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并未与我达成补偿协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违法行为。

       依据《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之规定,丰都县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无权向我作出安置补偿决定,依据《补偿条例》规定,应由丰都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处理决定。2014年10月12日丰都县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向我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属违法行为。

        依据《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虽然丰都县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2015年5月21日将补偿款206163元以我晏登梅之名存入重庆三峡银行,但因未与我达成补偿协议,我拒收,并且丰都县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也未将重庆三峡银行存单交给我本人。我本人并没有实际占有,不能认定为已补偿。

       依据《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之规定, 丰都县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未与我达成补偿协议,我也未收到丰都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因此我无搬迁义务。

        依据《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没有与我达成安置补偿协议,采取动用所谓的警察暴力强制执行。我现在是走投无路了,已把我逼到了绝路上,我从新居搬出来没有那么多钱买房居住,过露天生活是死;不搬出来住在新房屋里,你们政府、法院用推土机、挖挖机把我们的新房屋推倒,把我们全家人埋在里面,我们还是死,我们不如不搬出来,与房屋生死同在。如果不依据《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我们全家就不搬出新房屋。谁要来强行拆我们用血汗钱刚修建不久的新房屋,我们全家将有锄头、扁担、砖头、菜刀、等作为武器实施本能的自卫,造成人员伤亡流血事件,将由你们实施强拆者负责!如果你们借以协商等哄骗我离开我的房屋后,将我限制人身自由关押看守,趁机用推土机、挖挖机把我们的新房屋推倒强拆,但我相信你们不会对我无期限地限制人身自由关押看守。一旦你们不限制人身自由关押看守我,我会将你们强拆的情况张贴在县政府前的广场或者张贴在被你们强拆的房屋处,再用汽油泼在我身上点燃焚烧,或吊死在街上,我死去后让世人评说。

       望重视!重视!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乌龙社区3组    晏登梅


     身份证号码 512324197108236746

     电话:18225115450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 余路雪松
  • 发表于:2016/8/26 16:49:19
  • 来自:重庆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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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能简单说下经过就好,太官方的文字了,看起好累
  
  • 太平坝隐居客
  • 发表于:2016/8/27 15:33:30
  • 来自:重庆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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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注意安全!别冲动!尽量好商量
来自手机版
(0)
(0)
退隐山林,清静自在!
  
  • QQID9575063
  • 发表于:2016/8/27 15:59:51
  • 来自:重庆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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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好黑暗
  
  • 持剑天涯丶
  • 发表于:2016/8/27 20:25:18
  • 来自:重庆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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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码这么多字,实属不易,能感觉用心良苦,简单说明情况,简明扼要
丰都世纪花城业主群 307637221 欢迎业主入群!
  • ...呗了
  • 发表于:2016/9/3 16:00:47
  • 来自:重庆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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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政府太不公平。不符合  楼主可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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