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政府给我落实政策
我叫张贵龙,住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青卜居委
1组,
1956年下半年由中共彭水县委组织部统一考试招干,经考试合格被录用。同年
9月
1日分配到彭水县供销社工作。
1957年
4月,彭水县人民政府(即当时的人民委员会)以我系地主家庭成份为由,将我放回农村。我认为我系经当时统一考试招收录用的国家正式干部,招收录用后被分配到彭水县供销社工作。在工作期间,我对工作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经常受到领导的好评。但在
1957年的政治运动中,以我家庭是地主成分为由,就将我错误地下放回农村。这种作法是违背当时和现在一贯政策的。我长期以来蒙受冤屈,无数次向有关部门申请落实政策。但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请求有关部门为我落实政策,补发我的工资
300万元,我表示万分感谢!
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青卜居委
1组
张贵龙
电话:
15723667245二
0一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