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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县政府不给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遭告市政府决定受理

  • 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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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14 15: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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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不给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遭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受理

 

       本网消息:今天,孙开俊收到了市政府的受理通知书。孙开俊说,如果重庆市人民政府官官相互,不责令丰都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给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还将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丰都县人民政府,直到解决为止。

       孙开俊说,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办理结婚证时,政府要求交理结婚证的交400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不交400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就不给办理结婚证。但现在社保局又以会亏损为由利息都不计算将本金400元退还了,二十多年前的400元,如果存到银行,现在利息都翻了几倍,如果是做生意可想而知,而且当时的400元与现在的400元相比,贬值太大。不守法的人,超生子女,他们遇到拆迁、搬迁、土地征用等等还享有补偿的权利,补偿的金额远远超过超生罚款数额,而且老来多子多福。原先我为县政府不执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总额510元的奖励金不断申诉了14年,没有任何单位作出应当执行或不应当执行该条款的答复。难道是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带着这个疑问,我来回往返的路程可说绕中国大陆一周有余,花去误工费、车船费、住宿费、生活费、材料费、邮资费总和超过了我应得数额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然而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我个人的得失,而是想问一下《计划生育条例》的每一个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不执行?讨一个说法,维护《条例》的尊严。最后是通过《重庆法制报》2001426日刊登一篇文章为《 一个农民14年追寻的权利》(网上可查)后,才得以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各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写入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并在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规定“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现已制定15年了,政府又不执行该条规定。这些守法的独生子女父母们,被政府采取赶猪赶牛、挑粮拆房、打人关人、办学习班、邻居株连、三亲六戚挂起来、经济上搞垮等手段强制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大多都是五六十岁的人了,已到退休或快到退休年龄,无经济来源,又不能享受退休领取退休金待遇,造成老来生活无依靠、无保障,政府不执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对独生子女父母撒手不管。我无数次找村委会,找镇政府,均说是县政府没安排执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养老保险”,始终得不到解决落实。

       为什么你们政府要整我们这些守法的独生子女父母呢?希望给予一个说法!希望县人民政府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独生子女父母们办理养老保险,解决老来生活保障问题。2015627日,孙开俊向丰都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书面申请,但丰都县人民政府不作答复。    
        2015
96日,孙开俊向重庆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书,要求市人民政府责令丰都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给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


       孙开俊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称:申请人是独生子女父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79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依据《条例》第三十条(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规定,被申请人有给申请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申请人已53周岁,快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被申请人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申请人于2015627日通过邮局向被申请人丰都县人民政府递交了《申请县政府给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的书面申请(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9920095699003),经邮政查询,被申请人于2015年06月30 日签收。至今,被申请人仍然不履行法定职责给申请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望依法准如所请。

       2015年9月10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渝府复(2015)932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通过邮政送达了丰都县人民政府和孙开俊。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孙开俊要求你府履行办理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行政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15年9月8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府,请你府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逾期不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行政不作为,本机关将依法确认违法并责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特此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 日



当事人  孙开俊


联系电话13896797443

通信地址:丰都县名山街道重庆仁义法律咨询服务所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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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仙家坡华人
  • 发表于:2015/9/14 21:04:36
  • 来自:山西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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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岂能是一个七品芝麻官来受过地?
  
  • 阳光
  • 发表于:2015/9/14 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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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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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这个养老保险的钱谁出呢。
走咯地监督
  
  • 东东
  • 发表于:2015/9/15 9: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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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书

XXX:
你于X月X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收悉。经调查,你申请的事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故不能满足你的无理要求。如你对本答复不服,可于60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X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0日
  
  • 太平坝隐居客
  • 发表于:2015/9/15 19: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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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难啊。
退隐山林,清静自在!
  • 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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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16 5: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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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不给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遭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受理
  • 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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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16 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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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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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17 9: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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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制报》2001426日刊登一篇文章为《一个农民14年追寻的权利》(网上可查)
  • 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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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17 2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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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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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制报》2001426日刊登一篇文章为《一个农民14年追寻的权利》(网上可查)
  • 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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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18 1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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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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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19 8: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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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制报》2001年4月26日刊登一篇文章为《一个农民14年追寻的权利》(网上可查)
  • 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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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22 1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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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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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24 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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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念白
  • 发表于:2015/10/20 1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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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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