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称,我县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公共停车实行收费管理,修改建议正在收集中。
哪些地方停车要收费?
《意见》称,我县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所有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不含商住混合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停车收费标准如何?
县城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临时占道停车在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收停车费,超出15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城区(三合街道、名山街道、工业园区、水天坪工业园区)所辖区域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重要商圈路段(以县政府公布为准),白天(8:00——22:00)每个车位半小时2元;夜间(22:00——次日8:00),每个车位半小时1元,每次最高不超过8元。主干道路段每个车位白天(8:00——20:00)半小时1元;夜间(20:00——次日8:00)每半小时0.5元,每次不超过5元。次干道路段每个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8:00——20:00)半小时0.5元,夜间(20:00——次日8:00)免收停车费。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
城区范围外的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按低于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委审批后执行;实施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的城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二轮车、小型车(三轮车)、大型车、超大型车分类执行;城区范围外具体收费标准按低于城区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标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按国家有关政策,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醒目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
哪些车辆可免收停车费?
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类型为:进入经县政府批准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不超过15分钟或20:00至次日上午8:00次干道路段停放的;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执行紧急任务时报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持有有效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车辆免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
即日起至11月8日前,市民可通过党政网、信函、电子邮箱、电话、传真等形式反馈到县发改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大楼335室或368室),电子邮箱:374549528@qq.com,传真:70605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