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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后增发5%的退休金

  • guest68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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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930
  • 回复:5
  • 发表于:2014/8/5 11:09:04
  • 来自:重庆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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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
详见《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晚婚、晚育假、二胎的规定都有。
特别提醒: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一、晚婚、晚育假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规定
         亮点是: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三、再生育规定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一、申办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上述四个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办流程
1、申办地点: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⑴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⑸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3、委托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申领、换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委托办理时,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 海纳迎宾客
  • 发表于:2014/8/5 13:06:16
  • 来自:重庆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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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是真的嘛?
4563来
4563来: 有这个政策 ,就是不知道在实施没
2014-08-05 15:09:02 回复
  
  • 铃木
  • 发表于:2014/8/5 20:56:25
  • 来自:重庆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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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 1+1
  • 发表于:2014/8/7 11:51:24
  • 来自:四川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失独”呢?政府有什么优惠养老政策?
.木......
.木......: 应该有补助
2014-08-07 16:2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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