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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

  • 海内存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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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6/17 11:31:45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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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夜市经济是指在城市特定地段、夜间特定时段发生的合法商业经营行为。夜市经济的繁荣程度是一个城市经济开放度、活跃度的重要标志,是发展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内容。加快夜市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繁荣市场,挖掘潜在消费,吸引外来消费;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利于展示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名片;有利于拓宽自主创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政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促进我市夜市经济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宽就业创业渠道,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以促进夜间消费、发展夜市经济为目标,以丰富业态种类、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日常管理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整洁卫生的夜市街区,发展形式多样的夜市消费,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鼓励发展与规范管理,突出特色与错位发展,行业指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主城区为重点,其他区县(自治县)联动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建成市级特色型夜市街区20条、创业型夜市街区30条,创造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市级夜市街区达到80条以上,创造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0亿元以上,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以上,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夜市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鼓励引导夜市消费。创新夜市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引领新型消费。支持购物、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洗浴、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营造夜市消费氛围。开展美食节、美食街、美食夜市创建活动,丰富夜市餐饮市场。鼓励百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设夜市一条街,积极举办旺季夜市、消夏节、纳凉节、啤酒节等活动,加大夜市消费打折让利力度,满足和方便居民夜间消费需求。大力发展夜间旅游、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促进公共文化场馆延时开放,丰富夜间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夜市消费活力,带动夜市经济发展。

(二)科学规划夜市街区。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合理布局建设夜市街区,研究制定夜市街区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夜市街区规划设置要有利于人气聚集,以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扰民为前提。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品牌夜市街区。将夜市街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相结合,鼓励在新建居民小区周边规划建设夜市街区,强化商贸配套服务功能。加快现有夜市的改造提升,通过调整夜市业态,扩张经营规模,加强规范管理,打造一批条件好、特色鲜明、有一定知名度的夜市街区。鼓励现有美食街(城)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丰富经营业态,延长营业时间,打造美食夜市。

(三)引导夜市差异化发展。根据夜市街区所处地理位置、目标客群、消费层次、购买能力和需求等特征,找准市场定位,因地制宜发展夜市经济,重点打造两类夜市:一是特色型夜市。以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为发展方向,集聚发展老字号、品牌餐饮、风味小吃、时尚酒吧、娱乐休闲、精品购物等业态。打造老字号、风味美食、酒吧、潮流服饰、珠宝、古玩字画一条街等高品质特色夜市。二是创业型夜市。以搭建创业平台、规范占道经营、便民休闲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经济、价廉等特点,划定固定经营区域,开辟以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创业者为经营主体的小商品一条街、小吃夜市一条街、跳蚤市场等特色夜市,满足创业者的经营需求。强化行业发展引导,研究制定特色夜市街区命名办法,明确夜市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设施等建设标准,推进夜市规范化建设,做到市场定位清晰、个性化特征明显、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互补,实现有序错位发展,规范特色经营。

(四)完善夜市配套设施。加强夜市整体环境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全面提高净化、绿化、美化水平。配套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市政、环卫设施,加强日常清洁管理,保持夜市环境整洁,防止噪声、油烟等污染。完善夜市布局、交通、卫生、消防、安全警示等各类标志标牌和咨询服务点、车辆停靠点、公共停车场、换乘点等配套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管理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发展夜市经济,将其作为发展经济和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与夜市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强夜市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和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正确处理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关系,疏堵结合,创新管理方法,实现夜市监管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坚持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充分调动管委会、行业协会、商会和商户的积极性,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

(二)加强政策扶持。整合商务发展、非公经济发展、就业、环保等专项资金扶持夜市经济发展。具体办法由市商委、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资金扶持夜市街区建设。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进夜市街区建设和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市经营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夜市收费管理,降低夜间营业成本,减轻商户负担。加强夜市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开展市级夜市街区创建评定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夜市建设和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培育和壮大夜市消费群体。加大重点夜市、品牌夜市的宣传推介,打造重庆夜市整体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附件:重庆市夜市街区建设实施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附件

重庆市夜市街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夜市街区建设,促进夜市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及政策扶持作用,市场机制在开发建设中的调节作用,以及企业的经营主体作用,形成各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鼓励发展,规范管理。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在大力支持、鼓励夜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夜市街区日常管理和服务,确保公共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

(三)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充分利用夜市街区作为城市核心商圈消费功能的时空延伸的特点,创新夜市经济发展理念和模式,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引领新型消费,构建以城市核心商圈为主体,夜市街区为补充,多种消费形态并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格局。

(四)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地区夜市街区的规划建设,所在街道牵头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

二、功能类型

结合实际,不同夜市街区应定位不同、特点各异,在建筑样式、商品结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目标客群等方面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

(一)特色型夜市:包括餐饮、酒吧、休闲娱乐、购物、旅游、民俗文化展示等特色街区,集吃、住、游、购、娱于一体,以文化展示、专项商品经营、专业服务集聚为特色,经营品种较全、专业性强,体现城市功能性特征。

(二)创业型夜市:以搭建创业平台、规范占道经营、便民休闲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经济、价廉等特点,划定固定经营区域,开辟以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创业者为主体的小商品一条街、小吃夜市一条街、跳蚤市场等特色夜市,满足创业者的经营场地需求。

三、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夜市街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特色型夜市宜选址外来人员集聚、消费便利、街区商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创业型夜市选址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宜选址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街区,有条件、按计划逐步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实现封闭经营,便于规范经营和秩序维护。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还应考虑选址周边无污染源,同时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二)经营规模。原则上市级特色型、创业型夜市街区的长度分别不少于300米、100米,或经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特色型夜市街区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达50%以上。

(三)经营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9∶0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开市时间为18∶00。收市时间根据不同街区类型,原则上在23∶00至次日凌晨2∶00,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各夜市街区动态管理。

(四)摊位设置。市级夜市街区入驻商户一般在100家以上,街区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经营摊位可不设立日常的固定设施。

(五)配套服务。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统一配置防蝇、防虫、防鼠及工用具或餐具清洗消毒设施。

四、经营管理

(一)统一管理。一是划行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不得越线。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规格统一、整洁美观、牢固安全。二是夜市街区管理机构对经营者收取的各种费用实行一费制统一收费。三是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确保收市后2小时内完成经营场地清扫。四是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设置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使用统一消毒的餐具,操作台下必须铺设防油布,摊位周围要随时清扫,防止噪声、油烟、污物扰民。

(二)证照齐全。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明显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持有健康证明,取得相关备案手续。

(三)明码实价。夜市出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经营者要配备规格统一的标价牌,标明主要品种单价,并在明显位置展示。

五、扶持措施

(一)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将夜市建设管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进一步放宽对夜市经营企业灯饰设置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二)完善配套设施及服务。规划、市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能源供应等部门要在夜市周边规划设置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公共卫生、交通等配套设施,为夜市经营提供相关便利。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经营时间,制订交通组织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夜市区域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享受优惠政策。新建夜市应优先接收已整治关闭夜市中的经营户,失业人员进夜市合法经营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人员相关优惠政策。夜市四至范围内公共设施附属广告收益上缴财政部分全额返还给夜市管理机构,用于夜市街区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现行财政渠道承担。创业型夜市经营者按规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其经营性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差额部分由属地政府财政补贴;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

(四)支持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夜市街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活动,创建夜市品牌。开展市级夜市街区创建评定工作,经评审验收合格的夜市街区,统一命名为“市级特色夜市”“市级创业夜市”,并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六、职责分工

商贸部门负责制订夜市街区建设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明确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市级夜市街区评定工作,统筹推动夜市街区建设和发展。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对夜市街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交通部门负责结合各类夜市区域实际及经营需求,制订交通组织方案,确保夜市经营交通秩序。

公安部门负责夜市街区交通、综合治安和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夜市街区创业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落实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夜市街区供地。

规划部门负责将新建夜市街区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

市政部门负责做好夜市街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周边游商摊贩进行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休闲文化娱乐类特色街区的规划指导,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

税务部门负责夜市街区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夜市经济发展。

工商部门负责对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商户进行审核,按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受理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

旅游部门负责将品牌夜市街区纳入旅游精品线路,给予相关政策扶持,指导评定A级景区,加强营销推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夜市街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水电气能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夜市街区水电气设施建设,保障日常经营能源供应。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夜市街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内夜市街区规划建设工作。要明确主办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做到“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

夜市街区主办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夜市街区供水、供电、卫生、消防等经营和安全设施;负责夜市街区经营时限、保洁和日常经营秩序管理;协助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 发表于:2014/6/17 16:43:13
  • 来自:重庆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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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的夜市呢???好吃街吗?
  
  • 万利通讯
  • 发表于:2014/6/18 20:21:23
  • 来自:重庆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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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对头  ,我们丰都应该重视一下,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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