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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庆扫黑

  • 燃烧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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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2251
  • 回复:3
  • 发表于:2010/4/29 8:25:31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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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次扫黑是个什么样子?丰都的网友们如何看街这次扫黑呢?
 
逮捕了多少涉黑人员
哪些人才算保护伞
护伞怎样以权护黑
涉黑人员如何界定
涉黑组织有何新动向如何防止黑恶回潮
逮捕了多少涉黑人员
哪些人才算保护伞
保护伞怎样以权护黑
涉黑人员如何界定
涉黑组织有何新动向
如何防止黑恶回潮文强死刑、彭长健无期,随着这些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倒掉,重庆扫黑已取得阶段性胜利,社会各界对扫黑斗争的思考也随之深化。
在昨天召开的涉黑性质犯罪与法律控制理论研讨会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参会代表送发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打黑除恶”情况汇编》,就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深度解读。在这里,我们能找到很多问题的答案。
逮捕了多少涉黑人员?
从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到底逮捕了多少涉黑犯罪嫌疑人?昨天,市检察院正式发布,这个人数是:679人。
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795人,其中涉黑犯罪嫌疑人679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44件1181人,其中涉黑案件54件747人。
立案查办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125件148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39人,“保护伞”50人。
哪种人才算保护伞?
市检察院《关于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质量的规定》中,对于扫黑除恶案件进行了严格的“四个区分”: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黑”与“恶”、黑恶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保护伞”和一般职务犯罪。
同时公布的《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有对保护伞的专门界定,并非所有扫黑斗争中牵扯出的问题官员都是保护伞。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界定是利用职务便利,支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滋长、蔓延、扩大,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法律惩处的国家工作人员。
保护伞怎样护黑?
检方昨天表示:“保护伞”对黑恶分子的犯罪行为以各种理由不立案查处,也不主动展开调查或采取相关措施,不行使职权,以消极的方式放任或贻误战机。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还有,利用职权阻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体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干扰司法等为黑恶势力的活动提供偏袒保护。利用职权为黑恶分子通风报信,或做虚假证明,或替其说情开脱,或为执法办案设置障碍,或出谋划策让其逃跑、毁灭罪证,帮助黑恶分子逃避处罚。更有甚如文强之流,在案件查办中利用职权以证据不足、查处难度大为由,查处一部分案件,丢漏一部分案件,甚至查处小的案件漏掉大的案件。
涉黑人员如何界定?
拥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属性,非法控制特征是本质属性。对于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参股或者控制的公司、企业工作的人员,没有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的,不以犯罪论处。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知情而与之共同生产、经营的,不以犯罪论处。
参加者应当客观上实施了1次以上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了3次以上违法活动;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涉黑组织有何新动向?
检方介绍,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流动性增强、组织与组织之间相互借用势力;以开办经济实体为掩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组织纪律载体由“帮规、规矩”等向经济上的依附、公司企业内部管理的制约转化;向政治领域渗透能力增强,“扮红”自身为自身及组织谋取利益;寻求“保护伞”现象突出,对公权力的腐蚀日趋严重。
如何防止黑恶回潮?
这个问题,很多人在问。检方的答案是:建立长效机制,摧毁其经济基础,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对于建设“打黑除恶”长效机制,检方认为,首先要完善打黑法律体系。然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建立健全查处机制,增强打黑除恶工作的效能。
公诉文强:比打砸抢杀更严重 
记者 冯超 
被告人文强带着下级广泛结交涉黑人员,收取不义之财,甚至当着黑老大的面辱骂下级、命令基层民警给十余名酒吧服务人员挨个儿敬酒,他践踏的是人民卫士的尊严,玷污的是法律的神圣!被告人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纠集在一起,将公权力变成他们摆平案件的砝码、保护犯罪分子的工具,这种危害比单纯的打砸抢杀更为严重!
九年前,这里曾经站着被告人文强捉获的“杀人恶魔”张君。今天,文强等人却站到被告席上。道理只有一个: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当文强等人为民谋利时,人民给了他们充分肯定;同样的,当他们以身试法时,不管他们有多么位高权重,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将警醒所有的公职人员,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我们希望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公诉人么宁2010年2月6日当庭发表)
公诉彭长健:贪如火,不遏则燎原
身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职责的他(彭长健)没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其腐败、蜕化的行为愧对闪亮的警徽,更让“人民公安”这个神圣的称谓蒙羞!并最终使自己从“人民的公安局长”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站在了今天的被告席上。
这是因为,在他担任领导职务的过程中逐渐背离了党和人民的要求,并且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权钱交易的资本。从收受少量礼金到收受巨额贿赂,一步步堕入犯罪的深渊,他忘记了最为重要的一点“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对彭长健案件的查处,正是党和国家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民生、加强政法队伍自身建设的具体体现。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彭长健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犯罪的社会危害,同时也希望此案的审判能够警醒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干警,以此为戒,清廉执法。(公诉人贺贝贝2010年2月8日当庭发表)
  
  • 只是太无聊
  • 发表于:2010/4/29 14:20:55
  • 来自:重庆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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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 

  
  • 小草与露珠
  • 发表于:2010/4/29 18:39:29
  • 来自:重庆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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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建立的长效机制更有效
  
  • 保险哥
  • 发表于:2010/4/30 16:53:07
  • 来自:重庆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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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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